1.2022年6月6日台州疾控发布紧急提醒(台州疫情最新消息2021年7月)

2.台州玉环疫情最新消息+确诊人数浙江玉环最新疫情

3.台州未成年人新冠疫苗接种最新消息(浙江台州儿童新冠疫苗)

4.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5.12月4日台州天台新增阳性感染者(台州无症状感染者最新消息)

浙江台州最新情况_浙江台州最新消息今天

台州高速最新消息

2月3日:台州从严交通管制。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进入台州各卡点非台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

对其他确需返台的人员,一律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

2月2日晚上八点起,台州市封闭2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

1.G15沈海高速临海南收费站;

2.G15沈海高速台州南收费站;

3.G1523甬莞高速健跳收费站;

4.G1523甬莞高速浦坝港收费站;

5.G1523甬莞高速桃渚收费站;

6.G1523甬莞高速头门港南收费站;

7.G1523甬莞高速台州东收费站;

8.G1523甬莞高速温岭北收费站;

9.G1523甬莞高速温岭南收费站;

10.G1523甬莞高速沙门收费站;

11.G1523甬莞高速芦浦收费站;

12.G1522常台高速白鹤收费站;

13.G1522常台高速洋头收费站;

14.S28台金高速横溪收费站;

15.S28台金高速白塔收费站;

16.S28台金高速仙居东收费站;

17.S28台金高速白水洋收费站;

18.S28台金高速临海西收费站;

19.S28台金高速沿江收费站;

20.S28台金高速涌泉收费站;

21.S28台金高速杜桥收费站;

22.S26诸永高速神仙居收费站;

23.S26诸永高速埠头收费站;

24.S26诸永高速公盂岩收费。

同时,保留1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实施管控,分别是:

1.G15沈海高速三门收费站;

2.G15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

3.G15沈海高速台州收费站;

4.G15沈海高速温岭西收费站;

5.G1523甬莞高速头门港收费站;

6.G1523甬莞高速路桥收费站;

7.G1523甬莞高速温岭东收费站;

8.G1523甬莞高速玉环收费站;

9.S28台金高速仙居收费站;

10.S28台金高速临海市区收费站;

11.S28台金高速章安收费站;

12.G1522常台高速天台收费站;

13.G1523甬莞高速蛇蟠收费站;

14.G1523甬莞高速海山收费站。

其中,G1523甬莞高速蛇蟠收费站、G1523甬莞高速海山收费站2处考虑到玉环市海岛交通特殊情况,只对本乡镇车辆开放,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2022年6月6日台州疾控发布紧急提醒(台州疫情最新消息2021年7月)

1月22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公布了2014年社保的基本情况,多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唯独没有提及普遍关心的2106年养老金调整这一问题。分析人社部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公布的数据,基本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基金最大的一笔支出,目前在养老保险机制滞后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说资金缺口很大,因此第十二次上调不容乐观。今年能否上调养老金,调与不调等等,只能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消息。

台州玉环疫情最新消息+确诊人数浙江玉环最新疫情

2022年6月6日台州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鉴于当前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台州疾控发布重要提醒:请有以下旅居史的来台州人员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入住宾馆报告,并通过“台州防疫自主申报”小程序进行申报,主动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一、请速报备

1、对5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京旺家园第二社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社区建设管理局旅居史的来台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2、对5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来台州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3、对台州市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台州人员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也请于抵达台州后24小时内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不出台州,非必要不来台州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员流动和聚集存在很大的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台州,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台州。

三、坚持健康监测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请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疫情防控,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请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不聚集等防护措施。

疫情风险地区来台州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表

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

台州未成年人新冠疫苗接种最新消息(浙江台州儿童新冠疫苗)

12月6日|确诊人数为0

12月5日|确诊人数为0

12月4日|确诊人数为0

12月2日晚21时,玉环市疾控中心在城关中心菜市场猪肉摊位采集的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日常监测样本中,发现一份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后腿肉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目前已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55人,并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已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集城关中心菜市场外环境及重点食品样本30份,经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经“浙冷链”系统追溯,涉事产品为冷冻猪肉,系巴西进口,经上海洋山港于2020年9月28日入境。目前货物溯源流向情况已基本掌握,货物流通涉及的椒江、黄岩和临海均已开展货物和人员的追踪、调查和处置,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醒广大市民:选购冷链食品时,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最好用超市准备好的夹子挑选食品然后放到塑料袋中;接触生鲜食品后的手避免触摸口、鼻子和眼睛;购物完后要用肥皂和流动的水充分洗手。

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7月30日|台州公布未成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自8月1日开始,先启动15-17岁人群接种,其中该年龄段学生集中接种时间于8月20日开始;

自9月1日起,启动12-14岁人群接种,其中该年龄段学生集中接种时间于9月20日开始。

公众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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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浙江将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今天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七十四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浙江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8月开始,对18岁以下人群分年龄段,安全稳妥分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目前,国药中生北京所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科兴中维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已获准在3-17岁人群中开展紧急使用。综合考虑目前我国疫苗生产能力、接种能力、临床试验情况、防控工作实际,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扩大接种人群范围,分地区、分年龄段,安全稳妥推进人群接种范围。

》》》点击查看详情

12月4日台州天台新增阳性感染者(台州无症状感染者最新消息)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

(七)

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

义务教育

(十)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

严肃执纪问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延伸

阅读

事关中考

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年12月4日17时30分,天台县发现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经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初步流调,该阳性感染者系省外来天台的居家隔离人员。

》》点击此处查看官方通告原文

全省疫情通报

12月4日0—24时,浙江11个市报告新增本土阳性505例,其中集中隔离点检出253例、居家隔离检出55例、卡口拦截146例、协查通报3例、社区筛查34例、单位筛查8例、主动就诊6例,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11个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8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例;本土病例180例,其中83例为此前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当日新检出确诊为97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8例,现有确诊病例1092例。

11个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35例。其中境外输入27例;本土408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8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861例。

截至12月4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89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33例,本土病例4159例。